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 决 定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