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禁燃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2020-01-17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业主及商户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愈发凸显,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加之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巨大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他们都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浪费资源
浪费了宝贵的纸张(树木)和化工原料资源。
有人说不放烟花爆竹就失去了年味
可没有了烟花爆竹,我们还可以选择写福字、贴春联、赶大集、逛庙会,可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庆祝节日。

最好的过节方式,
还是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过节!
在此提醒:
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的市民,
储备年货时,
千万不要购买烟花爆竹!
过节时,
也不要心怀侥幸去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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