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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华物业】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19-06-28


2019是全国第1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给业主营造安全安心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把注重安全问题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相信各位都听说过很多高空抛物伤人的新闻

小区里高空扔物品的现象的确普遍而又可怕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会有极大的威胁因此,高空抛物也一度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预防为主

把任何问题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把任何事故都消灭在隐患之润华物业一直未松懈...

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有时候无意识的随手一丢“画一条抛物线”就有可能摧毁一个生命甚至一个家庭高空抛物危害之大产生的任,都是难以估量的。鸡蛋,从30米高的高空抛下玻璃粉身碎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文明高空抛物成为高楼隐患,也可能不经意之间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为此中大物业一直在行动,风险管控是中大物业服务者的必修课。

定期宣传,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将高空抛物的危害和相关案例告知业主,引起业主重视。

而对于我们来又该怎样做才能减少伤害的发生呢?高空坠物,重在预防


特别注意

向全体业主和住户呼吁,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行为:

1、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2、多风暴雨天出行更要注意: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3、定期检查:业主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4、及时清理:切勿在阳台或窗台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5、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6、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居住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高楼乱丢弃,亲人两行泪

。润华物业强烈呼吁

对于高空坠物

我们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去对待

从自我约束做起

莫让悲剧重演,对彼此生命负责!

让我们的小区更加和谐,

让我们的小区环境更加优美,

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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