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
问:取消职业资格是否意味着物业管理师证书作废或者失效?
中国物协权威人士答:取消职业资格并非意味着物业管理师证书作废或者失效,而是由从职业资格变成水平评价,今后将会由物业协会主导进行。物业管理师制度以前是行业准入资格,现在则是对公司实力和个人水平的评价。
物业管理师10年大事记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
2012年9月30日
物业管理师开始首批注册。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公布,2006版考试大纲废止。
2015年03月13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2015年3月27日
暂停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2015年7月27日
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暂停。
2015年9月29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物业管理师制度改革方向与方案研究课题。
2015年9月29日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6年3月1日
如今《物业管理条例》不再要求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3月29日
加强专业建设,推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递交《关于建议设立物业管理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的论证报告》。通过全国两会代表提交相关内容提案,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后续衔接政策,并尽快恢复考试,以满足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需要。
2016年6月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